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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的种类

来源:纷纭教育

公司股东的分类及其权利——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此外,还存在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相对概念。

法律分析

一、公司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1、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股东的主要几种分类

1、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结语

公司股东的分类涵盖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公司是的法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此外,股东还可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这是相对的概念。通过以上分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公司股东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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