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票资料需要包括商业所需资料和服务业所需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