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一般是不能执行行政拘留的。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此外,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行为人,也应依照前述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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