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确保在标准内洪水,工程安全、人员无伤亡,遇超标准 洪水将竭尽全力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防洪防汛监理控制要点、方法、频率及措施 。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求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或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十 受灾地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