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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个级别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分级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成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鉴定为医疗事故后不再进行评残,直接套入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补助费。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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