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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事故发生的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实施的紧急救援、后续的改善措施或方案;

6、经验和教训;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报告时,应该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 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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