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了,应这样处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其次,当事人需要多方面考虑商标异议裁定,然后决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最后,当事人可以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一、什么是专利异议?
专利异议和商标异议一样,是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异议人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应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并缴纳异议费。在专利局进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有权进行陈述,也有权随时撤回其异议请求。专利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有权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异议人对专利局授权决定不服不得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
二、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是什么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别原因,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但每次延期不能超过30日。再异议要送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填写对某号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复审的理由,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并附商标图样和证明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复查审议,并做出终局裁定。不服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诉。
三、商标复审有哪几种情况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椐商标法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内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备注: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