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当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分配与经济补偿金
在破产程序中,财产分配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破产程序是指企业或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和债务处理的过程。财产分配是指根据破产法规定,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给债权人。而经济补偿金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企业破产或裁员等,雇员可以获得的一种经济赔偿。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财产分配是针对债权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针对雇员的。两者虽然相关,但是在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上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劳动者,按照一年计算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需要注意的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破产程序中,财产分配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分别针对债权人和雇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