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时还用用财产公证么

离婚时还用用财产公证么

来源:纷纭教育

离婚后做财产公证不是强制性规定。但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且未分割完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前往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财产分配协议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协议的除外。如果日后对方不履行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几天会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二、婚前股权在婚后增值,离婚时如何分

股权的增值不能直接等同于持股方直接的收益,因为该种收益的实现,实际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股权增值额的收益,但股权转让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直接按照评估价值判令由张某给付姚某相应的货币补偿,而让一方单独承担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不符。”

股权增值额的分割并非只有“一方获取该增值收益,并给付另一方相应货币补偿”这一种分割方法,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一方提出用相应比例的股权抵扣应给付的货币补偿的方案,在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既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实现了对公司股权增值收益的分割目的,且双方共同分担了股权转让的风险,同时有效维护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基本准则,有益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