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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哪些行为是骗婚行为

来源:纷纭教育

女方的骗婚行为如下: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处理方式:

1、实施骗婚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机关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

(2)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诈骗罪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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