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北京市昌平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北京市昌平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的,产假可再增加1至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