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
劳动仲裁对劳动者个人并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从法律意义上讲,任何公民都有拿起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对于合法的维权,不但不应当打击,更应当鼓励和褒扬;
2、从社会伦理上讲,作为员工,针对其在职场上受到的欺负据理力争,说明该员工懂得争取,而不是逆来顺受,用人单位对于这种员工,应当予以欢迎;
3、从经济学角度讲,当事人还没有参加工作,就害怕会对以后子虚乌有的所谓影响而放弃一桩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权利主张,是错误的,得不偿失;
4、从个人情感上讲,当事人的问题属于个人评价的问题,如果属于正常维权,不但会得到当事人是个聪明、敢作敢当等的肯定评价,还会因此受到正派企业的青睐。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正常维权,只要申请劳动仲裁有合法、合理依据,不是恶意诉讼,那么就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和后果。
即使最终仲裁请求未得到支持,也不会对劳动者有任何惩罚。
任何公民都有拿起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从社会伦理上讲,作为员工,针对其在职场上受到的欺负据理力争,说明该员工懂得争取、有个性,而不是逆来顺受。
相反,劳动仲裁对于用人单位是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劳动仲裁对个人是不会有不利影响的。但若是鼓励虚构事实,企图使用人单位名誉受损而申请仲裁的,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