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何判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何判决?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