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管制期限是监管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的原因是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属于剥夺自由,监管只自由。此外,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限应当计入执行期限,但超过许可的期限不计入执行期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区的罪犯,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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