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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来源:纷纭教育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一、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非法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当事人对分割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起诉,经人民审判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三、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该怎么解决?

解决没领证的婚姻纠纷的标准: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

3、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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