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被刑事拘留并不表示一定会被判刑。只要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在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后,就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但如果经侦查发现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撤销立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如果审查,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也可由决定不起诉;如果经审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也可由判决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