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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纠纷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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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不予受理。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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