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无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特征:隶属公司设立,无财产,由总公司负责清偿负债,无章程和决策机关,名称加上"分公司"字样。分公司负责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是如何的
1、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是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在分公司绝对都不会有相应的法人代表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回事,但是分公司有具体的负责人,有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分公司的负责人肯定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结语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是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没有自己的财产,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的名称和公司经营决策机关。虽然分公司没有法人代表,但分公司的负责人在问题出现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