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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怎么查自己名下有没有土地

来源:纷纭教育

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

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综上所述,农民想要查个人名下的土地,是可以通过证件或者文书查询,要是证件遗失的,只要是在30年以内的,可以带自己的身份证,去国土局的地籍科,申请查找,可以将档案调出来,并且还可以复印;超过30年的,需在档案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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