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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区别如下:

1、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内容不同: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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