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查明第一审人民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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