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特殊情形下的股权流转进行了,在离婚股权处置中这些“红线”是不能碰的,否则,即使离婚的夫妻二人同意,其处分也是违反的。
2,协商原则: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处置首先要服从民事法律原则,因而,协商处置要优先于强制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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