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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程序有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调解离婚程序有:

1、调解动员阶段,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指导当事人的理解水平和态度,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法官或协助调解的人中介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批准后签字盖章。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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