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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批准逮捕的时间为七天。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经同级人民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人民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和基层人民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在本规则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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