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证明书的用处:根据我国《监狱法》规定,释放证是罪犯服刑期满后由监狱发放的证明,可用于罪犯在原户籍地办理户籍登记。释放证明是指机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按规定释放人犯时出具的证明。被释放者获得人身自由的合法凭证。在中国,释放被羁押的人的根据是:(1)拘役或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的;(2)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分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3)假释的;(4)机关或检察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5)诉讼过程中继续羁押无法律根据的。《释放证明书》是机关统一印制的一种重要的狱政文书。
司法机关解除在押人犯拘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在中国,释放被拘禁者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和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司法机关如违反有关规定,被拘禁者及其家属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要求释放。司法机关对被拘禁者决定释放时,应当发给释放证。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人民、机关或者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