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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查父母吗

来源:纷纭教育

公务员政审查父母,具体如下:

1、如果父母有反对国家,或者是有过犯罪记录及品质不端的行为,例如流氓、偷窃等行为被记录在案,都是会对考生政审有影响的。

2、考生父母如果有在境外、国外正从事着危害国家,不利于国家发展的活动,并且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也会影响考生的政审结果。

3、如果父母中有正在服刑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的,政审也一定不会通过。

公务员政审的新情况如下:

1、政审对象不得存在酒驾、肇事逃逸、老赖等记录;

2、政审对象不得身处刑事案件的受理中,其中包含案件审查期、审批等过程;

3、政审对象不得存在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等记录;

4、考生在大学期间,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在考试中作弊等行为。

综上所述,对父母的政审相对是很轻松,只要你报考的不是安全局什么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你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做一个简单的调查。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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