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会构成累犯,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缓刑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非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一般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缓刑。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满足条件时也可以宣告缓刑。判缓刑后有犯罪行为不构成累犯。
法律分析
一、前罪是缓刑是否能认定为累犯
前罪判缓刑不会构成累犯的。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缓刑有犯罪记录的,不能参军、公务员、事业单位,不能出具无犯罪证明,会影响子女亲属入党、参军;缓刑期间,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调查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
二、什么人可以判缓刑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实际宣告的刑罚。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判缓刑后又存在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累犯。缓刑属于刑罚的执行方式,不用犯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有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申请缓刑。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前罪判缓刑不会构成累犯,缓刑是一种对刑罚的暂缓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也可以被宣告缓刑。缓刑的考验期间,犯人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满足条件,犯人可以申请缓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