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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定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高度盖然性规则是以授予法官职权主义与自由心证理论为前提,是法官以职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之一。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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