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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死畜禽四不准一处理原则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对病死畜禽四不准一处理原则是指“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或已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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