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抓人。
下设的反贪局可以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司法强制措施包括司法挽留、罚款和拘传,这些司法强制措施均是要依法采取的,比如妨碍诉讼、妨碍执行或必须到庭的被告才能采取,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必须要院长签字才能实施。
是司法监督机关,而机关是侦察机关,机关抓人是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的,检察机关当然是有权直接抓人,只要是检察机关认为形势需要,就可以绕过机关直接抓人。但是,检察机关不是审判机关,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是犯罪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是不能不放人的。
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五条 人民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二十条 人民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