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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及其后果。被执行人是指在判决下需要履行执行义务的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手段阻碍执行,损害执行益的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征信系统,影响其信誉,包括无法信贷、办理信用卡和受限高消费等后果。而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与一般人无异,不承担失信后果。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权益及责任有何差异?

失信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在权益和责任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他们的权益受到,可能面临财产被执行、高消费等措施。而担保人是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的个人或单位,他们的责任是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担保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追索债权。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在权益和责任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结语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权益和责任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明显差异。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他们可能面临财产被执行、高消费等措施。而担保人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的个人或单位,他们的责任是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担保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追索债权。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在权益和责任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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