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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离婚该如何判

来源:纷纭教育

共同承担该贷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买的车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所贷的欠款也是夫妻共有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对于还贷方式应当协商处理,确定车的归属问题,所有权一方应当负担剩余还款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归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相应的购车还款部分。

一、婚后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婚后离婚房子的分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判决。如果房产是贷款购买的,则离婚时未偿还的房贷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需要对另一方偿还的部分和房屋的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想离婚但是房子和车子都还在按揭怎么办

1、该房产,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偿还。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分割。

三、贷款期内车辆全损理赔

车辆在借款人还未还清之前是属于贷款机构的,贷款机构有所有权,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出现了车子全损或是被盗的现象,理当偿清剩余贷款。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采用的是新车抵押的方式贷款购车,贷款机构支付了汽车的全款,借款人定期向贷款机构还清贷款,在此期间,车子出现了问题是由使用的借款人来承担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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