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两个的概念。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劳动关系即可建立,但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如果在用工前就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内退人员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
内退人员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主要涉及劳动法、人事制度和法规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退人员可以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内退人员需要符合用工单位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应符合相关规定等。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内退人员可能受到,如国家机关内退人员的再就业受到一定的。因此,在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内退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内退人员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满足条件。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内退人员的再就业等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内退人员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