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缓刑执行完毕需本人到司法所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缓刑考验期最短2个月,最长5年,具体根据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一、缓刑执行期间又犯罪的怎么处理
缓刑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执行完毕需要办什么手续
缓刑执行完毕需要办的手续是由本人到当地司法所办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依据刑法规定,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要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每月作出个人思想报告和义务劳动,若外出需要进行请假,司法所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行为表现、考核情况、社区意见等作出书面鉴定报告,对其进行安置。待矫正期满后,当地司法所会为矫正人员组织解除社会矫正的宣告,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并通知判决机关。缓刑考核期满的,矫正合格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三、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缓刑考验期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5年,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判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自宣判缓刑之日起算。
结语
对于缓刑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处理,应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的刑罚数罪并罚。缓刑执行完毕后,需要本人到当地司法所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5年。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进行社区矫正,待矫正期满且矫正合格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