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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探望权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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