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
1、探望权的主体,指已离婚的父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人民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情形消失后,人民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有效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望方式,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
5、探望时间,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权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