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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的诉讼管辖地有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抚养费纠纷诉讼管辖地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但若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的人员,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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