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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

来源:纷纭教育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在我们国家它是有排除性的范围规定的,彻底的排除性,主要是劳动者自己存在着非常巨大的过错,比如说故意的进行犯罪或者是通过自杀自残的这种情况,想要骗取工伤保险,这完全是法律当中不支持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排除。

一、发生工伤保险纠纷怎么办?

如果是有关单位或个人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发生工伤保险纠纷,例如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应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则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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