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修改食品生产日期处罚如下: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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