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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 撤销权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法律主观:

破产管理人撤销权如何行使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具有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破产撤销权的归属主体应是何人,理论界对此有破产债权人说、破产人说、破产管理人说和破产财团说等多种主张。其中,较为普通的观点是破产债券人说。此说认为,破产撤销权乃属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而确立的权利,因而其权利当归属于破产债权人,而破产管理人只是作为债权人来行使破产撤销权的。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请求为之,破产撤销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形成起诉和给付起诉的结合,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使破产人于破产宣告临界期间内实施的涉及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破产人未给付的,不再给付;相对人已取得利益或财产的,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取回,并入破产财产;相对人已受领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折价赔偿。对于相对人,若相对人已为对待给付且该给付于债务人财产中尚存的,有权行使取回权;若该利益不复存在或对待给付额大于现存利益的,相对人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参加彼此分配。行使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条件:《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1、放弃债权的。2、无偿转让财产的。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应予支持。(1)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2)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善意时,该行为不能撤销;只有当受让人恶意时,该行为才可以撤销;(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无论受让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4)只要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五种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即可撤销,至于该行为实施时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恶意还是善意,原则上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4、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但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该情形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损)。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除外。(1)所谓债权“未到期”专指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到期:A、清偿时尚未到期、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不能撤销;B、清偿时尚未到期、破产申请受理时也未到期的,可以撤销。(2)对于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的恶意提前清偿,就算“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照样可以撤销。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破产管理人要行使撤销权的话,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行使,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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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则不在此列。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个别清偿可能有助于债务人整体财产的增加或价值的提升,从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三、行使撤销权的诉讼主体与财产归属 诉讼主体

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

破产管理人对以下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如果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该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同样,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如果债务人进行了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交易,管理人也有权请求撤销。对没有...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若该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且不存在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撤销。但需注意,若该清偿行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则管理人无权撤销。然而,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管理人仍有权撤销。放弃...

破产管理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破产管理人有权向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破产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涉及财产的特定行为。撤销的五类行为:无偿转让财产:对于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以确保这些财产能够用于清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于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破产管理人同样有权请求撤销,防止资产...

对于破产企业的哪些财产处置行为,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是破产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合理的方式转移或减少财产。在行使撤销权时,管理人需要仔细审查债务人的财产处置行为,判断其是否属于可撤销的范围,并依法向提起诉讼。同时,也需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以及相关的例外情形,以确保撤销权的合法...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时间条件: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这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内,债务人的行为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行为条件: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必须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未获得对价而转让其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

破产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以下是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详细解释:一、定义与目的 定义: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一种特殊权利,旨在纠正债务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目的:...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

企业破产前一年内,债务人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管理人依据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

【重整重组】破产临界期内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问题

行使方式:撤销权由指定的管理人行使,小王可与管理人沟通,由管理人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例外情形: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个别清偿行为也不一定被撤销,具体包括: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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