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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保障范围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广义地说,简单地说,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指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和该人群具体享受到的医疗保障程度。比如,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美国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根据1965年制定的《老年医疗保险法》对65岁以上老年人及因残疾、慢性肾炎等而接受社会福利部门救济金者提供医疗保险。又如,法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特别注意一些特殊疾病的承保,对某些需要长期治疗、费用很高的病人,如结核、麻风、肿瘤、糖尿病患者,除了检验费和私人疗养院的服务费之外,其余费用均100%报销。 狭义地说,通常是通过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和医疗保险除外责任两个方面来界定医疗保险范围。比如,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中,承保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治疗、牙科治疗(含颌面整形治疗、提供义齿)、提供药物、绷带以及辅助治疗品、家庭医学护理和家务帮助、住院治疗、人工置换材料、心理和功能康复以及工作能力康复。又如,新加坡健保双全计划规定病人从该计划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总金额不超过7万新元;保健储蓄计划规定保健储蓄可以支付的每日住院费为300新元,医师查房费50新元,如果有超支的情况,应该让患者用现款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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