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没有资格担任破产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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