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情况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的出资程序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很多人认为汽车也是实行的物权登记制度,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汽车也应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但是,汽车不同于房产,汽车属于动产,房产属于不动产,《解释(三)》明确将其限定于不动产,不能类推于汽车;其次,房产可以登记共有人,而汽车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因此,虽然购买汽车由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父亲儿子离婚后离婚后买房过户给谁
父母为子女购房离婚时的房产归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则为其子女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