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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主死亡,配偶可否享受低保

来源:纷纭教育

可以。一家人的农村低保,户主去世后,不会全部取消的,配偶是可以继续享受的。 户主的户口注销后,需要重新认定新的户主,并进行低保核对,然后剩下的在册户籍人员,就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了。

因户主死亡要求过户的 ,变更户主向受理低保的社区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可,变更后会相应减少保障人口。

众所周知,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保障制度。当一个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低保救助,享受当地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一般情况下,从理论上来说,自低保对象死亡后,低保就不会再发放,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家庭都不会立即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在一定的时间段可能还可以领得到,等到低保进行复核认定时,确认低保对象已经死亡的,就不会再发放低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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