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根据县委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员查风险、层层抓防控、全面促落实,全力保长效”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预警和防范问题能力,切实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三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必须紧密结合廉政建设实际,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廉政风险信息来源、廉政风险动态分析、廉政问题提醒告知、不廉洁和问题纠正处理等工作程序、措施、办法,促进和保证权力科学、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第四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科学严密、简便易行、管用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警报告制度
第五条预警报告是指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督察、明查暗访等途径,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问题,向委局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反映和汇报。
第六条预警报告的目的,是本着对不廉洁和问题“抓早、抓小”的原则,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堵塞工作漏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提供必要条件和依据。
第七条凡是在权力运行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或发现违反法规、廉政制度、工作纪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均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项目审批、决策和资金管理使用的。
(二)不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招录调配、奖励惩处干部的。
(三)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经费审批、经费收支和财务审计的。
(四)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物品采购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
(五)不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问题需要预警报告的。
第预警报告要按照下管一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科室向委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报告,报告的方式可以采取面谈、书面和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预警报告按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重要预警报告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预警报告纪律,严肃追究违反纪律的行为。
(一)预警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报告要有专门的报告表格和纪录本存档。
(二)发现违纪苗头要按时间、地点、情节、人员详细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三)遵守保密制度,事件涉及相关人员,在没查清楚事实之前,不得对外宣扬。
(四)对违纪事实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报告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预警动态分析制度
第十条预警动态分析是将收集的预警信息报告进行梳理归类,以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程为依据,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重点的建议的活动。
第十一条通过对获取的信息筛选、梳理、分析和归纳出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警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预警信息来源主要有:
(一)内部监督。通过综合运用党风监督、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内部监督方式,广泛收集各类廉政风险信息。
(二)信访举报。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网上信箱、政风行风评议、定期向职工发放测评问卷、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征求意见等多种手段与途径进行信息收集,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问题。
(三)检查抽查。针对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环节和岗位,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四)网络平台。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技术防控手段,对执行工作程序、落实工作制度、实施监督考核等事项进行监督预警,实现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三条信息分析评估。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工作规程为依据,构建廉政风险分析平台,由委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对所有信息进行筛选、分拣,依据危害性、影响面、真实度等不同侧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整理分析,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形成分析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第四章预警提醒制度
第十四条预警提醒是针对内部监督、信访举报、检查抽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经过分析评估后,运用提醒谈话等形式,对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和提醒的教育监督措施。
第十五条预警提醒是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集中体现,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细化和延伸,旨在形成廉政预警机制。
第十六条预警提醒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依靠群众、注重监督的原则。
第十七条预警提醒的对象是委局系统全部干部职工,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一)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言行举止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在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二)工作方法简单、作风漂浮、效率不高,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的。
(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能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致使工作无法开展的。
(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党员干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其他需要预警提醒的。
第十预警提醒分两种方式进行,即:随时预警提醒和定时预警提醒。对可随时发现的,视情节随时进行预警提醒。
第五章廉政风险的预警及处置
第十五条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廉政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将廉政风险预警等级划分为“
一、
二、三”三个等级,并根据廉政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具体划分标准是:
(一)凡是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重要问题,或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有以权谋私的问题,但线索不明确的,为一级预警;
(二)凡是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廉洁自律一般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为二级预警;
(三)凡是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三级预警。
第十六条实施预警的种类。
(一)警示提醒。立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并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的党员干部,给予警示提醒,从而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二)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纠正其失误和偏差,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三)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第十七条预警处置结果运用。
(一)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本委局干部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得提拔,当年不得评为各种先进工作者。
(四)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对象可向本委局或者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异议,受理机构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
第十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相关科室。
第十九条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科室予以表扬推广,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及时督导。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二十条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各科室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廉政风险防范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在廉政风险防范中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应与单位签订廉政风险防范目标责任书。
2、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并随着时代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使之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3、探索和研究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
4、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探索、总结新时期党员干部教育、制度、监督的新思路、新措施。
5、加强履行职能,落实责任,实施有效服务的管理与监督。
6、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收支两条线”、廉政准则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7、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8、加强作风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
9、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考核方式
1、委局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各科室要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自查,并向委局上报书面情况报告。
3、委局成立检查组,年末深入各科室,通过听、查、访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奖励
1、廉政风险防范目标责任制考核按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确定档次。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科室,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评为先进科室,主要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执行时间本制度由廉政风险防范领导组制定并负责解释,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委局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委局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委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委局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委局办公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各科室督查,现场观摩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
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科室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委局办公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处罚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处罚,是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廉政风险的有力举措。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的管理监督,促进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科学、规范、廉洁中运行,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保证。
二、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应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在委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风室协调委局领导成员和科室组织开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分管领导对机关科室,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委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三、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其他发现情形。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或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今后防范制止的,应实施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谈话、学习教育、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报告制度、检查或监察等可行措施。
四、廉政预警的实施,启动预警机制,实施预警措施,反馈落实情况。因实施廉政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政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委局预防工作实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X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现象的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委局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条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是针对委局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存在风险的薄弱环节,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公示、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委局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实施重点是查找行使审查、监察、人事、财务、行政执法权中的风险岗位,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等岗位和人员。
第五条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
第六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体系,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积极参与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第七条为加强对廉政风险点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建立个人自控机制和组织防范机制相结合。针对各科室查找出的岗位风险点,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对查找出的风险点、风险岗位要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高低程度,将廉政风险分为三级,即一级风险(高风险)、二级风险(中风险)、三级风险(低风险)。
第九条一级风险是指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紧密关系的风险;二级风险是指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较为密切关系的风险;三级风险是指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有一定关系的风险。
第十条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实施廉政风险点公示制度,接受内外监督。针对廉政风险等级的不同建立三道防线,即: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一是前期预防,针对廉政风险苗头采取预防性措施;二是中期监控,针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监控;三是后期处置,针对违纪违法倾向性问题实施惩戒性措施。
第十一条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考核。一级、二级风险采取半年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级风险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束后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二条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审核等重点和敏感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使预防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第十三条将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把风险管理延伸到工作的各个岗位,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确保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为干部构建保持清正廉洁的“防护网”。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