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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罪怎么处罚

来源:纷纭教育

虚开罪处罚:

1、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

4、扩大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

2、调出查验;

3、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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