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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

1.一般属于法人单位;

2.具有与所承包的工程范围相符的资质证书;

3.已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三种:第一,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第二,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因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企业导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则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无法追究逾期竣工违约金、未达到质量标准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第三,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二、符合什么情形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符合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项目中的劳动作业包括木工、抹灰、石材生产、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钣金、架线等;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小型机具和辅料,合同规定,劳务承包人负责大型机械、周转材料租赁、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相关内容,不属于劳务分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发包人通常指的是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发包人有时被称为业主、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发包人认可的一方,是指取得发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有时承包人也被称为承包商、施工企业和施工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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