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口适航证书。
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由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