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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

来源:纷纭教育

现阶段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1954年9月9日,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命令决定:为了补充人民退伍兵员的缺额及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从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

在年满18周岁到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补充兵员45万人,服现役的期限从1955年3月1日算起。应征公民入伍前需由国家卫生机关进行体格检查,凡适合规定应征年龄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地方审查批准,可予缓征,不得征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规定 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改为志愿兵。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服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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