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人民海军、空军、陆军,中国人民火箭军、中国人民战略支援、中国人民武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编入预备役、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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